|
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闻来源: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日期:[2008-06-12 11:42] 点击次数:[]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县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务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以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一律进行公开。
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,特编制《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需要获得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指南。 一、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: 1、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领导名单; 2、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(部门)及其主要职责; 3、县人民政府规章; 4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; 5、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; 6、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; 7、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、建设和使用情况; 8、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; 9、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; 10、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、采购结果; 11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; 12、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(部门)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情况; 13、其他。 具体信息可参见《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。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,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信息化办公室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(http://www.xjbh.gov.cn/)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。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。 二、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、国家秘密; 2、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; 3、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; 4、行政机关内部研究、讨论工作的信息; 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。 三、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、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; 2、报纸、杂志等公开出版物; 3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; 4、设立公开查阅室、资料索取点、政务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。县政府信息查询场所设在县档案史志局。 四、依法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、受理申请机构 从2008年4月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本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信息化办公室,办公地址为博湖县党政办公楼五楼信息化办公室,办公时间:夏季9:30-13:30,16:00-20:00;冬季10:00-14:00,15:30-19:30(节假日除外)。 联系电话: 0996— 6622384 传真号码: 0996— 6622684 邮政编码: 841400 通信地址:新疆博湖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电子邮箱: zyl_bh@ sina.com 2、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,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 (1)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,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。 (2)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 3、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受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下列答复: 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 (2)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 (3)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 (4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。 五、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此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。 |
|
|||||||||
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,请先
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
,然后同时按下“
CTRL
”与“
ENTER
”键,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,谢谢!
|
|||||||||
![]() ![]() 技术支持:博湖县信息化办公室 新ICP备13001940号 总访问量: 今日访问: |